商务部、海关总署:对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
日期:2025-10-12 09:45 浏览:
中国网10月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今日发布公告,宣布决定对锂电池、石墨人造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。全文如下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管制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海关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下列物品实行出口管制: 1. 等于或等于300WH/kg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(包括电芯和电池组)(参考关税代码:85076000)。 (2) 3B901.A。 Ginamit生产锂离子充电电池的设备: 1.卷绕机(关税代码:84798999); 2、层压机(关税代码:84798999); 3、注液机(关税代码:84798999); 4、热压机; 5、地层和容积系统; 6.容量内阁的划分。 (3) 3E901.A。用于生产受项目 3A001 控制的项目的技术。 2. 与正极材料相关的项目 (1) 3c901.a.1。压实密度≥2.5g/cm3、克容量≥156mAh/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(参考税号:28429040)。 (2) 3C901.A.2。与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相关的项目:氢氧化镍钴锰(参考税号:28539030); b.镍钴氢氧化铝(参考税号:28539050)。 (3) 3C901.A.3。富锂锰基正极材料。 (4) 3B901.B。用于制造锂离子充电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: 1、辊道窑; 2、高速搅拌; 3、砂磨机; 4.气流粉碎机。 3. 与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的项目 (1) 3c901.b.1。人造石墨负极材料。 (2) 3C902.B.2。负极材料由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而成。 (3) 3B901.C.1。颗粒加工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设备:a.颗粒粒度大于等于5立方米的立式造粒釜; b.粮量大于或等于5立方米的连续粮釜。 (4) 3B901.C.2。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:a.箱式炉; b.艾奇逊炉; c.内部串炉; d.连续石墨化炉。 (5) 3B901.C.3。 Mga kagaMITANT 改变盟约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: a.容积大于300升的熔涂设备; b.容积大于60立方米的喷雾干燥设备; c.筒体直径大于0.5m的化学蒸汽蒸汽(CVD)回转窑。 (6) 3E901.B。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工艺及技术: 1、造粒工艺; 2、持续石墨化技术; 3. 液相涂覆技术。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品,必须依法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出口经营者必须负责向海关申报的商品是否真实,并加强出口物品的标识。如果属于管制物项,应在习惯申报表注释表中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,并列出两用管制代码;若不属于管制项目,但参数、指标、性能等类似的,应在惯用申报表栏目中注明“不属于管制项目”,并填写具体参数、指标。如对上述信息的完整性、准确性、真实性有疑问的,海关将依法进行询问,询问期间不再放行出口货物。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,《中华民国两用物项管制清单》将即时更新。
【责任编辑:吴江】